不当得利 莫起贪念
作者:张云 发布时间:2014-12-18 浏览次数:402
保险公司因网络出现故障,多支付收款人七万五千多元人民币,保险公司发现多支付了款项后,及时联系了收款人,但收款人却拒不归还,并将手机关机,逃避保险公司的追索,企图将七万五千多元据为己有。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某保险公司与李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并作出李某返还保险公司人民币75519.53元的判决。
保险公司发现多支付李某75519.53元后,及时联系李某,多次要求其将多取得的75519.53元退还,但李某拒不退还,并将手机关机,逃避原告的追索,企图将75519.53元、据为己有。保险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该款。
本案在庭审中,李某对多收取了保险公司75519.53元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其认为此次交通事故让他受伤住院一个多月,到现在钢板还没有取出,身体状况不好,头晕,神志不清,现在天天在吃药,不同意返还75519.532元给保险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权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应将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保险公司向李某付款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应付赔偿款数额为225180.5元,在实际履行中,保险公司汇款300700.03元,多汇75519.53元,故保险公司要求李某返还多付款项75519.53元的诉讼请求,应于支持。李某辩称,事故发生后,还有钢板未取出,存在头晕、身体状况不好现象,不同意返还多付款项,于法无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返还保险公司人民币75519.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