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手机窃取银行账户 瘾君子骗取三万余元被判刑
作者:王林萍 发布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374
瘾君子冒领他人被扣押手机,获取与该手机绑定的银行账户信息,消费、套现三万余元。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1984年出生的陈某是江苏南通人,初中毕业后即混迹社会,交友不慎染上毒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不知悔改,在迷途上越走越远。
获得自由后,陈某仔细翻阅了唐某手机信息内容,意外发现唐某有张银行卡内尚有7万多元,且通过短信获悉了手机与该银行卡绑定的信息。陈某欣喜若狂,又多方设法找到了唐某的身份证号码。
因陈某曾在2009年12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念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