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驽射狗6只销售领刑10个月
作者:王倩 姜燕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381
2014年2月份中旬的一天,江某在如皋市桃园镇,采用弩装毒针射杀的手段捕获狗子2条,以100余元的价格销售郝某,郝加工后均已销售供他人食用。
案发后,如皋市公安局从江某处扣押作案工具弩及弩针,从宗某家提取死亡狗一只、针管一只;江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本案中所涉狗肉及毒针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江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江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均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送如皋市看守所羁押。(文中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