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情难敌一己私欲 恩义绝双方对簿公堂
作者:丁啸谷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次数:394
近日,清浦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不当得利案件。
刘某请战友王某帮忙买车受骗,居然两年没有将车拿到手。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战友关系。被告王某长期从事沙石运输业务。2011年7、8月份,原告欲通过王某购买货车从事沙石运输,因王某对市场行情较了解,王某表示同意帮忙,让原告先跟自己学习驾驶,共同驾驶王某所有的鲁13-04B运输型拖拉机。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收取原告刘某12.6万元购车款,有王某出具收条为凭,王某称双方是口头买卖协议、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已钱货两清,原告否认,从证据证明力角度分析,书证效力大于口头证据效力,王某收取原告购车款后出具收据给原告,则其将车辆交付原告,也应当让原告出具收条,现王某未能提供原告收到其车辆的收条,仅以钱货两清作为抗辩,法院不予采纳。综上,王某收取原告12.6万元无合法依据,原告要求返还,法院予以支持。(上述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