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来岁的张某去年从网上购得药品为其父亲治病,因效果不错,感觉有利可图,就与该店主联系并自己再行加工、包装销售从中获利,因此触犯刑法。近日,张某因制、售假药被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据了解,张某的父亲常年犯有哮喘病,为此张某也跑了很多医院,给父亲买了不少药物,但疗效甚微。张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138月份的一天,张某偶然从民间得知有治疗咳喘的“土方”,且疗效很好,张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就买了几瓶,几天后张某父亲的病有了好转,于是张某又买了一批。张某见该药疗效较好,便想到了从其处购买再行包装后销售赚取差价。

 

20139月的一天,张某再次购买了一批“药品”,还从网上购买了胶囊外壳和塑料瓶,并为自己制作的“药品”取名为润肺咳喘灵胶囊,放在淘宝网上销售,自己做起了药店老板。张某的“新药”上市后,销量还不错,这让他沾沾自喜,随后又加大产量。

 

谁知好景不长,由于张某销售的“药品”不是通过正规的机器设备生产,加上成本的约束,“药品”在外包装上明显可以看出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一位购买者拿着买到的药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测,被证实是假药,因此案发,张某被抓获归案。从案发到被抓,张某共销售了假药5000多粒。

 

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