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本是一件幸福而又甜蜜的事情,热恋中的男女往往都是浓情蜜意、如胶似漆的,然而,当曾经的海誓山盟,天长地久都变成空话,有些人却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江苏省淮安人羊某在分手后,就因爱而恨,将自己推入了自掘的牢笼。

 

羊某某和徐某某本是一对幸福的恋人,徐某某身材高挑,温柔漂亮,羊某某每次带女友出门总会吸引朋友们羡慕的眼光,为此,羊某总是沾沾自喜,十分得意。然而经过几年的甜蜜后,徐某某觉得羊某已不如以前那样关心疼爱自己,两人在一起时有争吵发生,心灰意冷的徐某某向羊某某提出了分手。分手后的羊某某一蹶不振,经常在朋友面前抱怨,其好友蒋某某,金某得知后为了替好友出气,从羊某某处得到徐某某的手机号与微信号,并商定由金某通过微信聊天引诱徐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20141月份,由蒋某某事前在房间内偷偷安置的手机用于拍摄视频,金某引诱徐某某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在取得了相关视频后,蒋某某将此事告知羊某某,羊某某考虑到这几年与徐某某的朝夕相处,悉心照顾,却换来这样的结果,羊某某不但没有因朋友的行为而责备他们,反而与蒋某某、金某三人一起商量以此作为把柄来敲诈徐某某,经协商,由蒋某某通过微信向徐某某发送视频截图,以公开照片相要挟索要人民币35000元,而羊某某则负责与徐某某联系、试探徐某某是否报警,并一直劝说徐某某拿钱私了。后徐某某报警,民警将金某、羊某某抓获,之后蒋某某迫于压力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蒋某某、金某、羊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三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蒋某某、金某、羊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