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执行过程中蔑视法律、故意撕毁法院封条,近日,被执行人殷某被江阴法院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

 

今年6月,江阴法院受理了涉某纺织公司的执行案件4件,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进行了查封。该纺织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法院给予其机会分批偿还债务。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执行法官依法制作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告诫李某必须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将再次恢复执行。

 

然而,这之后,该纺织公司未按约履行。经督促无果后,执行法官前往纺织公司,对该公司原材料、财务室等进行查封。在执行人员依法张贴封条、执行公告、民事裁定等法律文书时,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的岳父殷某当场撕毁封条,意图妨碍执行。

 

如今,殷某已被司法拘留,在看守所里,终于后悔当初不该头脑发热、心存侥幸、目无法纪。

 

法官说法:法院封条是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具有公示和权利限制的作用。私自撕毁封条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院张贴封条后一般都会指定看管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由看管人负责看管,如果封条遭到撕毁,不仅是撕毁人,看管人也将视情况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