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产子遭弃草坪 女子涉故意杀人罪获刑
作者:俞晓芳 肖刚 发布时间:2014-12-12 浏览次数:385
当母亲看到孩子呱呱坠地时,心头总会泛起无限的暖意和喜悦。然而,刚刚中专毕业的王某在厕所偷偷生下男婴后,看到孩子第一眼就吓得要命。未婚先育,她怕传出去名声受损,惊慌失措下把婴儿扔出了窗外。次日,婴儿的尸体被拾荒者发现。近日,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5月,王某中专毕业被学校安排到常熟实习。在这期间,同学孙某对其展开了追求,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从10月份开始就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底,两人因实习结束要各自回老家而分手。
2013年春节后,王某在常熟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平时就住在该厂宿舍里。到了2013年4月份,王某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来例假了,肚子也越来越大,王某才知道自己怀孕了。王某回忆,当时自己六神无主,分手后根本不知孙某去向,更不敢告诉父母,怕别人知道了给家里丢脸,但是自己又没有钱将孩子打掉。王某根本拿不出主意来处理这个孩子,于是她一拖再拖,平时用宽松的衣服来掩饰自己越来越大的肚子,身边的同事和舍友就这样被瞒过了。
直到
后经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犯罪时年仅20周岁,社会认知能力较差,家庭教育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这均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不可忽视因素,王某系自首,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后语:弃婴不时出现:荒野、路边、垃圾桶、厕所… …如此不堪的环境,真的不该是一个新生命所应该面对的。丢弃孩子的人,无论有再多无奈,在作出行为的同时,他们就早已经和犯罪挂上了钩。无论有着怎样的难言之隐,都要用合法的、人性的途径去解决,更不能随意扼杀脆弱的生命。否则,不仅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道德的底线,也逃不过自己良心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