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青阳法庭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房东”刘某背着房主陈某,伪造陈某签名,将房屋偷偷转租给钱某,并额外收取高额水电费以获取利润。不料,刘某与陈某合同将到期时,陈某欲大幅涨价,钱某又拒绝退房,刘某陷入了两难境地。

 

刘某承租陈某的房屋多年,租房协议约定每年租金55000元。2013年,钱某想租间房屋做生意,看中了刘某这间房,于是与刘某联系租赁事宜。刘某一口应承下来,称这间房屋是她的亲戚陈某所有,陈某长期不在江阴,将该房屋委托刘某处理。20134月,钱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每年租金为55000元,另外钱某每个月交给刘某电费1000元、水费1500元,租期为三年。此后一年里,钱某装修了房屋做生意,并按协议内容按时付钱,双方相安无事。

 

直到今年4月,钱某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工商部门要求必须提供房主本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才能够备案。于是钱某找到刘某,要求她代为找到房主前来签字。刘某答复说,房主陈某在外十几年,不会为这种小事特地回江阴一趟。并称她会将情况告知房主,让房主亲自签好租房协议。钱某信以为真。果然,不久后,钱某从刘某处拿到了有房主陈某签字的租赁协议,协议内容与一年前钱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一致。钱某将这份合同交给工商部门,顺利进行了合同备案。

 

然而,过了没几天,刘某忽然找到钱某,千方百计劝说钱某退租。钱某十分疑惑,合同刚刚签订,还是为期三年,死活不同意退租。之后,从没见过面的房主陈某忽然露了面。刘某背着陈某偷偷转租的事由此被揭了出来。

 

经过法庭调查,原来,刘某与陈某的租期将到,陈某提出要将房租涨到10万元。刘某一合计,这样转租给钱某不仅赚不了还要亏很多,可是这合同刚签,也不能涨价,于是便有了刘某要钱某退房的一幕。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法庭上,房主陈某提出,钱某出示的交由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上陈某的签名并非由他本人所签,这份合同他也毫不知情。另一方面,在法官向刘某询问这份合同的出处时,刘某拒绝承认这份合同是她交给钱某的,也称自己毫不知情。然而,此后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这份合同上陈某的签名确实不是他本人所签,字迹竟与刘某字迹相同。证据面前,刘某终于道出了实情。钱某要求她找房主签订合同时,为了不使她转租房屋的事情败露,她自己伪造了陈某的签名。

 

至此,案情已很清楚。经调解,钱某同意搬出房屋,刘某赔偿陈某房屋租金损失38000元,并赔偿钱某装修费、设备折旧费等损失共计70000元。另外,由于刘某在法庭上虚假陈述,妨害诉讼,被处以罚款3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