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阵清脆的鞭炮声中,申请人徐某将一面“声张正义、主持公道”的锦旗送给了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手里,感谢帮其将租赁给被执行人陈某的土地恢复了原状,确保了新一季小麦的种植。

 

2007129日,徐某将其承包土地中的29.6亩转让给陈某经营,但陈某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第二年不再给付徐某到期承包金,双方引发纷争。2011621日,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2011927日我院判决陈某在当季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十日内将其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徐某。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陈某不服,于20111027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未履行义务,徐某于201112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多次深入执行现场寻找被执行人陈某,希望其能自动排除妨害,恢复土地原状,但一直未找到陈某本人。鉴于承包土地上盖有鸡舍和房屋,执行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拆除行为慎重考虑。深思熟虑后,承办人认为不能仅仅为了追求“案结”的结果,而忽视了“人和”的效果。2012221日执行人员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陈某在七日内将其诉争的土地恢复原状。本着对被执行人负责的原则,承办人并没有觉得发布公告就万事大吉,而是在公告期间又四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424日,承办人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陈某并将其带至法院,在承办人耐心说服下,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人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陈某于2012515日前自行将土地上的房屋、鸡舍拆除,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将由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就再也找不到被执行人陈某的下落了。

 

考虑到如果不抓紧时间强拆了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将会耽误申请人的当季小麦种植。2012925日上午9时,执行局实施科骆科长组织十二名执行人员和法警,赶赴执行现场,并有电视台记者随行拍摄整个现场强制拆除过程,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努力,现场拆除工作总算圆满结束。此次执行活动不仅赢得了群众赞誉,也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