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烟不得变抢劫 小伙被判三年刑
作者:张宏明 丁莉华 发布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377
吕明是相城区阳澄湖镇人,今年29岁,在当地一家企业打工。因为一些不良嗜好,他在外面欠了一些钱,但仅以自己的工资无法归还。于是,他想到利用自己对当地较为熟悉的便利,到外面诈骗。今年8月7日,他来到邻村的一家小百货店,称百货店对面卖螃蟹的老板吴某让自己来拿1条中华烟,店主见其能说出吴某的名字,便将香烟交给了他,并等着吴某给钱。8日,他又来到沈某经营的烟杂店,坐在未熄火的汽车上称要2条软云烟,沈某来到驾驶室窗口递给他,他则称到前面的厂里拿钱来给。沈某不肯松手,他便一把抢过香烟放在副驾驶座,一脚油门快速离开现场。沈某身体紧贴着汽车,还来不及将手拿出,便被加速的汽车带倒摔在地上,磕掉了2颗门牙、脸部被擦伤。后经鉴定,沈某构成轻伤,被抢香烟价值420元。接下来的几天,吕明又以认识老板娘的儿媳妇、晚上还会再来买烟酒等为由,在2家百货店骗得香烟4条,变卖后用于归还欠款利息。被骗的店主们左等右等,见没人来给钱才发现上当,遂报警。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明诈骗他人财物被识破后,为逃跑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官说法】 上述多起事件中,被告人吕明均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因诈骗数额不大,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此,如果没有之后的抢劫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对吕明进行行政处罚。而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经营者,如此拙劣的骗术只要保持冷静便可以一眼看破,在与陌生人交往时,要多加思考,不要被经济利益迷惑而轻易相信别人。尤其是驾车实施的类似行为,因其能快速离开现场,更要多留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