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感纠纷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此案中的焦点证据“裸照”居然是虚构的。被告人李某因爱而恨,为了让情人“遵守诺言”,虚构裸照进行敲诈勒索,后被害人陈某不堪其扰报警,此案告破。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调查,被告人李某为某高校老师,平时为人也算老实,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可这平静的生活却因为他的一位初中女同学而改变。事情发生在20137月份,李某的一位初中同学陈某(本案被害人)通过QQ找到了单身的李某,把自己与丈夫生活的不愉快都倾诉给了李某。听完对方的遭遇,李某决定要做一次英雄救美,他前往陈某所在的城市与之见面,经过几天的“开导”,李某才放心的回到自己城市继续上班,他们还许下了诺言:等李某八月份过生日的时候再到一起。可回来后,李某就发现陈某再也不搭理自己了,自认为真心付出的李某心中产生了不平衡。为了让陈某遵守诺言,李某就把自己与陈某在一起时拍的一张照片发给了陈某,并称当初自己还拍摄了许多裸照,如果陈某不遵守诺言,就把这些照片发给她的单位和家人,并要求对方赔偿自己五万元的精神补偿金。慌了神的陈某这才把事情告诉了自己的丈夫,在家人的谅解与帮助下,陈某报了警,此案也终于告破。

 

庭审中法官才发现,所谓的“裸照”原来并不存在,而是李某虚构的,两个家庭因为这场“裸照风波”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他人隐私为要挟,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已经开始着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致犯罪未能得逞,是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