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拖欠装修款而引发的纠纷,其案件经过与案件结果更是出人意料。张某替王某装修房屋,没想到装修完工后王某仅仅支付了3000多元竟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张某带着要求支付6000多元剩余装修款的诉状来到昆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剩余装修款。

 

原来王某购买了位于昆山某小区的房屋,打算简单装修下出租给别人,正巧找到张某,并同张某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支付了3000多元预付款,可是当张某装修工程结束后打算向王某索要剩余6000多元装修尾款时,却发现王某不见了踪影,而所装修房屋已被王某租给他人使用,且王某的电话也联系不上。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来到法院,打算起诉王某。可以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按照张某提供的王某住址信息及身份证上地址邮寄开庭传票后均无人签收被退回,无奈张某只能接受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这样一来,张某必需焦急地等待长达3个月之久的公告期才能参加诉讼。可是公告报纸刚刊登不久,法院接到了王某打来的电话,并告知法官暂时居住地址。随后法官连忙向王某邮寄了另行安排的开庭日期及应诉材料并得到王某本人的签字确认。听到这个消息的张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既然人已经找到了,那么钱也可以拿回来了。但是,万万没想到开庭那天王某并没有出现并且电话也关了机。由于王某本人签收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虽然法官可以缺席审理,但是仍然面临着判决书无法送达的风险,还面临着执行困难的问题。 为了保证判决书的顺利生效,一方面张某进行判决书的公告送达,另一方面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的多个地址寄送判决书。令人激动的是王某签收了判决书并在不久后主动联系法院,要求把判决书中应支付的装修尾款打到法院纠纷款账户。

 

法官说法,张某在起诉王某过程中一波三折,从应诉找不到人到后来出现主动提供地址,再到开庭时人又失踪,最后到判决书出来之后又出现主动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其结果是令人意想不到的,像这种情况的案件也是在少数,本案中的张某是幸运的,虽然一波三折,但是最后依旧顺利地拿到了装修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