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5下午,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对哄闹、冲击法庭,辱骂、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三名当事人家属董某某、马某鑫、马某分别给予拘留15日、10日、5日的处罚。

 

鼓楼法院在执行杜某某申请执行马某丙、徐州市宏泉机械加工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某丙多次承诺还款而未兑现,未完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4123对马某丙依法拘留十五日。拘留决定实施后,被执行人的长女马某鑫、次女马某、妻子董某、儿子马某坤、女婿刘某、继女董某某于125先后来到法院执行服务大厅,要求对被执行人马某丙解除司法拘留。接待法官向其释明提前解除拘留的法律规定及审批程序时,马某丙妻子董某情绪激动并晕倒,接待法官随即打“120”急救电话处理。“120”急救人员到达后,董某及其随同亲属拒绝配合去医院检查。随即,董某、马某鑫、马某、刘某翻越执行服务中心柜台冲进审判区,在法官和值班法警阻止时,董某、马某鑫、马某推搡、撕扯殴打、辱骂执行法官,董某某还将女法警左手咬伤;致使执行接待工作被迫中止,影响极其恶劣。

 

事发后,法院调取现场录像,经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了董某、马某鑫、马某的哄闹、冲击法庭,威胁、殴打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阻碍了司法人员执行职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执行接待秩序。鼓楼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司法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审判法庭包括执行服务大厅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执行权,审判、执行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庭审及执行接待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扰乱法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