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转入他人账户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4-12-09 浏览次数:646
由于操作失误,误转4.5万元到他人银行账户,通过与对方沟通,对方只返还了3万元,对剩余的1.5万元拒不返还。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进行了审理,判令被告杜某返还转账金坛某园林公司不当得利款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原告金坛某园林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误将资金汇入被告杜某账户,并提交了汇款凭证及杜某的银行卡账号作为证据予以证实,杜某没有及时将该笔资金还给原告,而是擅自将该笔资金进行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金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经金坛某园林公司催讨,杜某仅返还3万元,尚余1.5万元至今不予返还,显属不当。遂判决被告杜某在判决文书生效之后十日内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