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法院联合教育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都应选聘法制副校长,同时,选任的法制副校长应该为熟悉法律知识,从事审判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加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同时,法制副校长应在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理;配合政法部门处理在校师生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积极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意见》还要求,法院应支持本单位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会同教育局做好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工作;教育局应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