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万元不翼而飞 竟因为丈夫拿钱“赠情人”
作者:张嫣 发布时间:2014-12-05 浏览次数:411
姜女士近日去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发现自己与丈夫龚先生的共同账户的户头上几个月前有一笔20万元的款项不翼而飞,在姜女士的一再追问下,丈夫龚先生终于吐露实情—“给了情人”。简单的四个字让姜女士竟一时无言以对,自己与丈夫辛苦赚来的钱为何平白无故就给了别人,在伤心、愤怒之余,姜女士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原来在2012年初,龚先生就在酒吧认识了一个秦小姐,渐渐的两人竟发展了情侣关系。秦小姐知道龚先生已有家室后,非要龚先生给自己买房,否则就断绝情侣关系。就这样,龚先生就背着老婆姜女士偷偷动用了夫妻共有账户上的20万元给秦小姐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将房子登记在了秦小姐的名下。气急败坏的姜女士上门向秦小姐要回房子,秦小姐却回复说“是龚先生将20万元赠给我的”,姜女士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
经昆山法院查明,姜女士与龚先生早在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倡导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这不仅仅体现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上面,并且将“与婚外异性同居”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据此认定为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要求其承担对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既是对婚外同居行为的一种惩罚,也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插足他人家庭”行为的无声鞭挞。法律上虽然未对所谓“小三侵权”作出明确的性质认定,但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始终是人民法院坚持的基本原则。婚姻道路漫长,失去的金钱可以追回,失去的感情与尊重再要找回来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