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痛快危险驾驶 被判拘役咎由自取
作者:陆守磊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372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逢年过节、亲友相聚、平时应酬,大家总免不了聚在一起喝两杯助助兴,酒足饭饱后,开着自己的车回去,殊不知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酒后驾车的危害更是触目惊心。
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庭审中李某懊悔不已,说这次事情是个很好的教训,庆幸的是没有人员因为自己的醉酒驾驶受伤,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因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李某被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手、脚的触觉能力较平时会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也同样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请大家行车驾驶需谨慎,切勿危险驾驶,别拿生命不当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