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女友知道自己没有钱而离开自己,男子想到了购买伪造的存单来保持恋爱关系,近日姑苏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购买假存单的男子吴某以及受他人指使与吴某接头的刘某均被已伪造金融票据罪判刑。

 

吴某今年33岁,在苏州的一家烤肉店打工,和老婆分居六年的吴某在苏州找了一个女友,两人交往了几个月,女友经常问吴某要钱,并表示不给钱就分手,手头并不宽裕的吴某为了留住女友便想到了找人伪造存单来暂时稳住女友,于是今年六月的一天吴某通过电话联系他人有偿为他伪造面额为人民币31万元的银行存单一张,而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他人伪造金融票证的情况下受他人指使,向吴某收取押金和资料、交付伪造的银行存单及收取尾款。收到伪造的存单后吴某马上将存单交给了女友,而令吴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女友拿到存单后马上去银行查询,吴某也随即被警方查获,归案后吴某配合警方抓获了与他接头的刘某。最终,这张伪造的存单非但没有帮助吴某稳住女友,还给吴某带来了牢狱之灾。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吴某的这种行为影响了金融票证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妨害了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法官提醒市民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都触犯伪造金融票据罪,市民切勿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