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承包运土工程 制铁锚戳人车胎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345
为了达到阻止他人履行承运土方合同、由自己承包运土工程的目的,竟制造铁锚撒在路上戳坏过往运土车辆的轮胎。
2013年7月,朱顺良、麻达江二人欲承运本镇机关办公楼的土方工程而未能如愿,二人因此心生怨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顺良、麻达江结伙以抛洒地锚戳破运行中车辆的车胎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二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