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阻止他人履行承运土方合同、由自己承包运土工程的目的,竟制造铁锚撒在路上戳坏过往运土车辆的轮胎。124,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顺良、麻达江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20137月,朱顺良、麻达江二人欲承运本镇机关办公楼的土方工程而未能如愿,二人因此心生怨恨。2013718,朱顺良和麻达江二人为了阻止他人履行承运该土方合同、改由自己揽下承包运土工程的目的,决定制造铁质地锚将运输土方的车辆戳坏而迫使运土车辆放弃运土。二人经预谋后,在朱顺良家中使用铁条制造铁质地锚,制造出来后,二人将铁质地锚抛洒于承运土方车辆途径路段,致使经过该路段的包括11辆装运土方运输车、5辆公交车等车辆30余只车胎被戳破,同时导致被损坏车辆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顺良、麻达江结伙以抛洒地锚戳破运行中车辆的车胎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二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