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买了一幅《郑板桥的竹石图》,是捡了个大便宜还是上了个大当?两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因为这一幅“古画”的买卖打起了官司。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各自返还钱款和画作。

 

张某和李某都是同一个镇上的,早就相识,而且两人有相同的爱好,都比较喜欢书画。今年年初,张某到朋友黄老师那儿闲聊时,住在黄老师家隔壁的李某出示了一幅《郑板桥竹石图》,声明这是祖传的真迹。张某当即表示了极大的购买欲望,当日双方就达成了交易,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李某将该古画以人民币五万元卖给张某,钱画当天两清。但是到了翌日下午,张某认为该画作可能是赝品,并非清康乾年间留下的郑板桥真迹,并认为李某对该画作的真实性早已知晓,故意隐瞒事实,要求退画。双方协商不成,把官司打上了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就《郑板桥竹石图》是否是真迹、是否是古画、该画所画大致年代提出了鉴定申请,但因无相应鉴定机构存在,导致相关事项无法鉴定。法官为此还走访了博物馆的专业人员,博物馆专业人员个人认为该画系现代仿品,不是古画。

 

因为无鉴定机构可以作出鉴定,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予被告李某,要求其提供画作系祖传真迹的相关证据,但李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举证。据此,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出卖给原告张某《郑板桥竹石图》,被告认为该画系祖传的,且系郑板桥真迹,在本案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予被告,应由被告举证证明,但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予举证证明,所以认定本案所涉《郑板桥竹石图》系赝品。被告以欺诈的手段与原告订立合同,现原告请求撤销合同,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判决撤销双方协议,由被告李某返还原告购画款5万元,原告张某返还被告李某《郑板桥竹石图》。

 

据了解,2013年,一幅郑板桥的《竹石图》在拍卖市场的成交价达4000多万人民币。法官提醒,古画价格不菲,且古画鉴定极具专业性,非普通人员能够掌握,所以在从事古画交易时一定要谨慎。同时还应注意的是,这起官司的当事人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有自己的爱好与兴趣固然不错,但不能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