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物平分”可以说是一个老掉牙的骗术了,但是利用少数人喜欢贪图小利的心理,犯罪分子还是屡试不爽。20135月至7月间,就有这么一伙人在南通港闸、海门等地多次作案,骗得受害人金项链、金戒指、手表、现金等共计人民币49000余元。近日,南通港闸法院对这个以“拾物平分”方式行骗的团伙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五千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杨某召集冯某、袁某合谋到南通地区以“拾物平分”方式进行诈骗,并为此准备了大量假金项链及金额3万元左右的项链购买发票。四人骑着摩托车,冯某、袁某在前面物色好行骗对象后告知同伙,由周某驾车超过受害人,假装下车捡到装有金项链的钱包,而与受害人并行的杨某则大声招呼受害人一同查看,并以“见者有份”为由主动拉拢受害人,要求周某按发票上的金额与她们平分财物。周某提出身上现金不多,要去银行取钱。而杨某则表示担心周某一去不回,主动提出自己陪着周某去取钱,为显公平,金项链则交给受害人保管,由受害人将身上价值较小的财物交给杨某作为抵押。行骗得逞后,二人随即驾车离开,而当受害人回过神来,行骗人早已消失的无影无踪。两个月时间,四被告人成功作案4起,诈骗金额近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四被告人不同的犯罪、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被告人交代,他们行骗的对象一般会选择佩戴有金首饰的中老年妇女,利用对方受教育程度不高、贪图小利的心理,一步步将其引入圈套,骗取钱财。对于此类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承办法官王冯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