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因红木家具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出卖人李某交付的红木家具材质不符合买卖双方的约定,法院判决解除出卖人李某与买受人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由李某返还王某20万元预付款。

 

20137月初,王某欲购买一套越南黄花梨家具,经人介绍认识李某。李某将其处家具照片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王某,后双方通过手机短信商量家具买卖事宜,最终商定王某以80万元购买李某处的越南黄花梨家具。201381上午,王某向李某支付20万元预付款,并派人至李某处提取家具(大衣橱1口、电视柜1个、大床1张、床头柜2个)。但王某收到家具后,发现其材质并非双方约定的越南黄花梨,遂与李某联系。因双方交涉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并由李某返还20万元预付款。法院审理过程中,经鉴定,李某交付王某的家具系花梨木、科属蝶形花科紫檀属,而越南黄花梨归属于香枝木类黄檀属树种。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李某交付王某的家具不符合双方的约定,致使王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王某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的家具买卖合同,并由李某返还王某20万元预付款。

 

【法官提醒】 近年来,伴随着红木市场的火热,投资、收藏、购买红木家具的消费者急剧增加,由于红木家具种类繁多、价格昂贵,因此购买红木家具时应辨别清楚红木家具的材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发生纠纷,即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