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要好的邻居,却因小摩擦被告种植树木挡住公共通道,影响邻居通行而引发诉讼。近日,金坛法院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两家的矛盾。

 

金坛市尧塘镇某村的王某与刘某是邻居,两家的宅基地东西相邻,王某家在西,刘某家在东,201311月份,王某在刘某宅基地西侧建造一幢三层私房,其家人向东出行必须经过王某家的宅基地。当初两家所在村委会为他们规划宅基地时已经划定了两米宽的公共通道。王某以刘某建房未留足滴水为由,先是在共同通道上堆放树枝、砖头等大量杂物,后又在该处种植数十棵梧桐树造成刘某全家人无法通行,两家为此发生矛盾。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后,2014930,刘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恢复通行。

 

案件在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刘某认为被告王某的行为对自己及家人的通行造成了影响,属于严重侵权,要求被告王某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被告王某则坚持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种植任何农作物,刘某家人完全可以从西边的小道通行,自己不存在妨碍他人通行的问题,坚决不肯疏通公共通道。考虑到两家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矛盾处理不好势必影响正常的邻里关系,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办案法官亲临现场勘界并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干部多次进行调解。通过对原、被告明法析理的耐心开导,终于使两家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建房时没有留足滴水自愿给付被告5000元补偿金,被告自动清除公共通道上的障碍物,让原告及其家人正常通行,一起闹的难分难解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