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孩子是唯一的希望,为了让孩子上好大学,很多家长操碎了心。家住淮安市清河区的李强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女儿高考没有考好,他到处找关系,为了能让女儿顺利地上大学,他花了10万元托陈浩买点招的名额,孰料最后还是泡了汤。一怒之下,李强将陈浩告上了法院,1115,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高考成绩下来,得知女儿没考好后,李强也开始忙碌了起来。为了能让女儿上大学,李强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浩,陈浩向李强承诺10万元可以弄到某高校的点招名额。李强交完钱后,最终也没等到女儿的录取通知书,一查才知道点招失败了。李强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浩返还10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点招未成功后,在陈浩的联系下,李强的女儿又参加了多个留学培训,并交了相关费用,后留学也未成功。李强以陈浩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陈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委托陈浩为女儿上学疏通关系,之间产生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双方委托的内容违反了我国有关高等教育入学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的委托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陈浩应当将10万元返还李强。为达到女儿能够顺利上学的目的,李强明知委托的内容并非合法,仍实施该行为,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故对其要求陈浩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