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89元货款 莽撞小伙捅人两刀获刑
作者:周珏宇 吴婷 发布时间:2012-11-01 浏览次数:293
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只为了追讨289元的猪肉货款,就冲动地拿刀连捅了受害人两下。
27岁的广东小伙韩某,大专毕业后就来到丹徒区辛丰镇,从事某品牌冷鲜肉的经销,几年下来生意做得虽不算大,但也攒了点钱。自去年底,韩某开始给在谷阳镇开面馆的殷某供货,殷某收到韩某送的肉,有时是当时付清钱,有时是记账,但事隔几日一定会付清,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今年5月底,韩某为某一次供肉给殷某的289元钱到底有没有结清和殷某各执一词,双方为此吵了两三次,每次都是不欢而散。韩某越想越觉得是殷某欺负自己是外地人,如果这289元钱的货款要不回来,自己会很没有面子,其他跟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人也会欺负自己,别人欠自己的货款也很难要回来了。6月25日上午,韩某送肉的途中,又来向殷某要货款,并从车上拿了送货时用来割猪肉的尖刀一把,用纸张包裹抓在手上,再次来到殷某开的面馆要钱。
殷某见韩某又来要债,双方再次起争执。韩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用纸包住的尖刀,在面馆厨房的铝锅上敲了一下,殷某的妻子和姑姑见状赶紧将韩某拉出厨房,殷某退进厨房躲避,韩某就拿起面馆的板凳等砸向厨房,殷某此时也愤怒了,拿起了厨房的菜刀砸向厨房外的韩某,但没有砸中。紧接着,殷某又从厨房中冲出,用桌子顶住韩某,想把韩某顶出面馆外,韩某边挥舞尖刀边往外退,过程中,韩某持刀捅了殷某左腹部。殷某拔出插在肚子上的到,追着韩某到室外,双方夺刀过程中,韩某和殷某都有受伤,后韩某又拿刀捅进殷某腹部,看到殷某妻子追了过来,韩某对她喊了句“快报警!”就转身逃跑,走到不远处,又停下来,自己掏出手机报了警,然后他逃离现场对自己受伤的地方进行了包扎后,于当日下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持刀捅伤他人的主要事实。
被送到医院急救的殷某经查伤势较重,主要是左侧血气胸、肝破裂、胃破裂、膈肌破裂,法医鉴定为重伤。韩某委托其家人看望了殷某并对其进行了经济赔偿,殷某也出具了谅解书,申请法院对被告人黄亿平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次犯罪系民间矛盾引发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韩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归案后,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最终法院判决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作案工具尖刀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