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只买股票不赚钱的海门人袁某,在一次机缘巧合之下购买了某境外公司的原始股。为获得提成,他在市区以高额回报及取得提成或佣金为诱饵大力发展下线,该公司所谓的“上市”和“分红”却迟迟没有兑现。直至案发,袁某才明白原来自己做的是传销。日前,海门法院审结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2010年,袁某认识了一个叫做金姐的马来西亚人,金姐推荐其购买马来西亚“爱博斯”公司的ABRG黄金股原始股。金姐介绍道,爱博斯公司在马来西亚提炼黄金,再过几个月就要上市,现在购买原始股还赠送电子股,如果袁某介绍别人购买该公司的原始股,还会将提成打入到袁某的账户。

 

查看过金姐发来的公司网页后,袁某非常心动,出资7000元人民币购买了所谓的“原始股”,成为了该公司的黄金会员。根据金姐的介绍,提成、奖励的比例根据会员级别及被发展的下线团队人数确定。为了能多拿提成,袁某多次向周围的朋友介绍爱博斯的股票,声称“要发财就一起发”。多名朋友也受其影响,纷纷斥资让其帮忙代为购买了原始股。但是让他们有些疑惑的是,根据袁某的说法,爱博斯公司再有三个月就能上市,并且能有分红。但是每次当朋友们问起“何时分红”“何时上市”时,袁某的答案都是“再等等”。

 

与此同时,由于介绍朋友购买爱博斯原始股,袁某的账户上一共返现了数万元的“提成”,收入颇丰。到了2012年后,朋友李某多次打电话要求袁某帮忙把自己的原始股和电子股卖掉返现,袁某始终推辞。而朋友奚某则发现自己购买的原始股根本没有上市,网上也根本搜索不到“爱博斯”公司,所谓的分红也从未兑现。大家纷纷猜测,是不是被骗了?

 

20134月,多位袁某发展的“下线”人员由于向袁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将他堵在了一间小饭店里,袁某自己报警,由此案发。截至此时,袁某发展的下线已有两个分支,涉及的人员共有40余人,包括被告人本层级在内的层级已超过3层。直至开庭时,袁某都认为自己只是在投资而已,根本不是传销。

 

海门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袁某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上述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已达30人以上,层级已达三级以上,他在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发动的行为,对扩大传销队伍起决定性的作用,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判决被告人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