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员工与公司结算工资时,公司支付金额与自己核算的金额差距过大,为此员工提起仲裁,后公司不服仲裁起诉至法院,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原来,蒋某系某建筑装饰公司员工,担任设计师一职。干了将近一年多,蒋某觉得工资待遇并不好,于是主动提出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蒋某核算了一下自己还应拿到公司拖欠的50000多元工资。但是万万没想到,公司与其结算时只给他出9000多元。面对巨大的金额差距,无奈之下蒋某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后仲裁庭支持了蒋某的请求。公司收到仲裁书后十分不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只需支付9000多元工资给蒋某。

 

法院立案后,组织双方开庭并调解,最后蒋某同意只要45000元,但是公司只愿意支付40000元,法官做了许多工作,双方始终僵持不下,最后双方因无法调解而等待法官依法判决。可是,第二天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正当法官正要草拟判决书时,蒋某与公司委托代理人携手来到法院,要求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愿意以公司支付42500元来结案。原来前天调解未果后,蒋某与公司离开法院回去的路上,当双方谈到一个新的项目即将开工的时候,蒋某与公司一拍即合,双方希望再次合作。于是,双方最终确定以42500元结案并随后开展进一步的合作。

 

法官说法:此类员工与公司翻脸后又握手言和的案例实属少见,本案中蒋某之所以能够与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也是因为双方存在利益的关系,面对再次合作,各自能够获得更大利益机会,自然不会因为40000元与45000元的差距而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