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冻结贷款额度 促成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作者:王海宾 顾嵘 发布时间:2014-11-21 浏览次数:759
近日,泰州海陵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冻结被执行人贷款额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成功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胡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认定被执行人胡某应承担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胡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遂向海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受理本案后,立即向胡某送达执行令,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胡某经法院督促,表示同意还款,并主动和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在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协助下准备办理抵押贷款来偿还债务。
由于法院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进行了冻结,致使其不能取出款项,如不及时解冻完成贷款的发放,银行将收回贷款额度取消本次贷款。被执行人胡某对此非常着急,立刻联系申请执行人王某,表示愿意进一步自行协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刚到上班时间,当事人双方及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执行局,就还款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了还款协议,本案双方和解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交接未果的情形下,承办人及时冻结被执行人贷款额度成为顺利执结的有力措施。因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适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能够更好地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