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没有什么正当的职业,竟然能够将两家工程建设公司耍的团团转,从中骗取了十几万的好处费,着实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件。

 

200945月间,上海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张总认识了朋友吕某(另案处理),经过吕某介绍,张总很快就和自称是镇江某公司副总经理的王强打得火热。当得知王强所在的公司需要扩建厂房时,正愁没有业务的张总随即向王强赠送了5000元零花钱,并请求王强能够优先考虑自己的建筑公司为扩建厂房施工。于是王强欣然答应了张总的请求,将零花钱收入了自己的囊中。原来这一切都是王强和吕某设计好的骗局,由吕某做中间人,王强假冒镇江某公司副总经理并谎称公司有工程需要发包,等待张总的将是王强等人填不满的胃口。

 

过了几个月后,王强就以招揽工程需要公关的名义向张某索取了2万元好处费。满以为这样就可以满足一下王强的胃口,没过多久,王强又伸手向张总开始要好处费。起初,张总也对王强等人起了疑心,可是一想到几百万的工程就快要到自己的手里,这点好处费算的了什么,于是又向王强汇去了3.5万好处费。功夫终于不负有心人,在总共向王强送去了12万元的好处费后,王强终于“说服”了公司高层,同意将工程发包给张总所在的工程公司,并以公司总经理的名义与张总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就在满心欢喜的准备投入施工时,20106月,张总失去了与王强、吕某等人的联系。无独有偶,200911月至20107月期间,王强伙同他人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海南一家建筑工程公司5.5万元的好处费。当久久等不到进场施工消息,被害人来到了王强所谓的公司所在地查看究竟时,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20117月,被告人王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强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虚构事实同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是依法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