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支付宝 让老赖无处遁形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次数:425
丹阳志太(音)有限公司与黄山市惠凌阳(音)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由丹阳公司向黄山公司供应睡袋等户外用品。截止
丹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原告提交证据充足,遂迅速作出保全裁定。然而,法院让原告提供被告财产线索的时候,却让原告犯难了。原来,被告是终端销售企业,大部分业务都是在淘宝网天猫商城上进行销售,公司账户并无大量现金。法院承办人根据平时网络消费经验推断,被告设立的天猫商户应当是经过实名验证的。经上网查询,果然发现某商户就是被告实名注册的。被告作为天猫商户卖家,其收款是需要通过支付宝账号的,而支付宝账号是类似于银行账号可以存款和提款的。法院果断决定对被告的支付宝电子账户采取保全措施。
以往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法官可直接前往其开户银行或金融机构下设的具体经营网点,对该账户内的存款或资金予以冻结。支付宝账户与此不同,它是由所有权人在互联网上开户,由支付宝公司审核开立的网络虚拟账户。据此,其开户机构应为支付宝公司。
被告得知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担心网络商户在支付宝中心的信誉,而且“双11”销售旺季即将来临,因此主动向原告提出调解意向,并先行向原告支付了货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