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发生事故 交强险理赔后可追偿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4-11-19 浏览次数:431
机动车强制险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及时有效的得以救助而设立的强制性保险,但认为投保交强险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将承担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 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水北法庭审结一起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者进行追偿的案件,法院判决无证驾驶者在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内返还原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而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则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事发时徐某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摩托车,属无证驾驶。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徐某主张追偿权。故依法判决徐某返还某保险公司赔偿款54055元。
法官提醒:现实中,很多驾驶人觉得,有了车买了保险就可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其实不然,在遇到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如果没有第三人伤亡的,保险公司直接拒绝赔偿。所以依法依规驾驶车辆,不仅是每个驾驶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且是防范驾驶风险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