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两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后化身为一健身会所教练,挡不住客户高档手机的诱惑,再次行窃被捉。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对犯盗窃罪的李刚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23岁的李刚,家住阜宁县陈良镇。上技校时,因父母关系不和,缺少家庭的关爱,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20114月,因盗窃被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后又因盗窃于20125月被盐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即使家庭的不和谐,但也阻挡不了他对健身的热爱,一米八五的身高,清秀的脸庞,健硕的身材,被阜宁一家健身会所老板看中。20138月,聘请他出任会所健身教练,月工资6000多元。父母一直为他以前的违法行为感到内疚,便给他买了部笔记本电脑,他白天工作,晚上玩玩游戏。

 

期间,他发现能来健身馆健身的,都是有钱人,尤其是女客户,虽然她们来健身馆身上不一定带很多钱,但手机却都很上档次。一天,他将笔记本电脑丢失,为应付母亲的追问,于今年715日窃得同事一部三星笔记本电脑。后发现同事有所怀疑,一不做二不休,第二天,他发现女客户陈某iphone5S比较上眼,趁其健身之时,悄悄拿走其小包。第二天在逃往扬州市江都区时,因形迹可疑被当地公安民警盘问时,如实交待了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总计价值69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所窃物品皆发还被害人,且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