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慌称办喜事诈骗超市获刑受罚
作者:周立虎 秦金亮 发布时间:2014-11-18 浏览次数:353
一男子自称家中办喜事,到超市骗走八千多元烟酒。今天,阜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宏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宏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宏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各超市:诈骗犯罪分子就是抓住办喜事可以“赊账”后到某个指定地点拿钱的特点来实施诈骗,主要诈骗老年人看管的超市。如果有陌生人以“红白喜事”用烟酒为名,到超市大量赊欠货物,请加强防范,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