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自称家中办喜事,到超市骗走八千多元烟酒。今天,阜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宏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8188时许,淮安人李宏租用他人驾驶的轿车从涟水县新车站到阜宁县阜城镇,看到阜城镇城河路“环城烟酒”门市上有联系电话,就拨打门市电话谎称自己要办喜事,要买4条软中华香烟、4条九五之尊香烟及2箱洋河蓝色经典梦之蓝M3型白酒,并让门市派人送到阜城镇北门街政府东大院门口。后门市经营人员安排王玉明将烟酒送到阜城镇北门街政府东大院门口,李宏取得烟酒后,让王玉明跟在轿车后面,借口到银行取现金付款,途中趁机逃离,将烟酒卖给涟水县中山路一家烟酒门市,所骗烟酒价值人民币814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宏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宏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各超市:诈骗犯罪分子就是抓住办喜事可以“赊账”后到某个指定地点拿钱的特点来实施诈骗,主要诈骗老年人看管的超市。如果有陌生人以“红白喜事”用烟酒为名,到超市大量赊欠货物,请加强防范,不要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