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取保候审期间又酒驾 男子被判拘役
作者:叶沁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次数:399
自2011年5月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以来,酒驾入刑已满三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蔚然成风,但也有不少“酒司机”依然心存侥幸。男子王某就在酒驾后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一次酒驾,并且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第一次。近日,姑苏区法院对该男子进行了宣判,王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今年35岁,是一名快递公司的员工,今年一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客车,在转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含量达164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王某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一次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客车,并将车停在路口后在驾驶位置上睡觉,后经路人报警后被查获,而这一次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含量高达205mg/100ml。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危险驾驶罪,且醉酒程度较高,两次犯罪又均系无证驾驶,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三年过去,新法初行时的关注和震慑不可避免地有所降低,不少人渐渐放松了警惕,更有甚者至今都还以为酒驾被抓就是拘留几天而已,致使危险驾驶的案件数量又有抬头的趋势。对此,法官再次提醒市民,酒驾害人害己,是司法机关向来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不曾放松。大家切莫出于一时的侥幸而触及雷区,为一时痛快而弃个人、家庭、社会安全于不顾,否则终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