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撤销
作者:王政红 苏海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次数:791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医疗期满。
原告缪某于2011年11月入职被告如光织造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关于缪某应当享受的医疗期问题,因其所患疾病病情严重,难以治愈,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应属特殊疾病,不受实际工作年限的限制,故缪某应当享受的医疗期为24个月。缪某与如光织造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在
综上,如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如光织造有限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