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大师”巧设圈套 贪财贪色被骗十余万
作者:秦弘灏 王月 发布时间:2014-11-14 浏览次数:359
近日,江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诈骗被害人邢某1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李某系黑龙江人,身在大连,无固定职业,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并讨好男友,便打起了电话诈骗的歪脑筋。李某于2013年9、10月份在报纸上刊登小广告冒充韩国女富商金韩美寻找合作伙伴、情侣。11月,邢某看到广告主动电话联系李某,希望做李某的情人并与其一起投资做生意。通过电话聊天,李某用花言巧语塑造的女富商金韩美把邢某“忽悠”得团团转,让邢某对其深信不疑。此后,利用自身能模仿不同声音的特长,李某分别以女秘书、男律师的名义与邢某联系,以合作投资交信誉费、为金韩美过生日送鲜花、购买衣服、交公证费、聘请司机、交个人所得税等名义多次骗取邢某共计十六万余元。邢某多次汇款后才幡然醒悟,认为遇到了团伙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2月,李某被在大连被抓获归案。被害人邢某得知所有“角色”都是李某一人扮演,非常惊诧,因为李某的模仿非常逼真,邢某从未产生怀疑。案发后,李某将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案件审理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大多诈骗案件能得手都离不开被害人的“贪”,如重金求子、拾遗分财等,只要不动贪念,遇事冷静思考,不轻易“掏腰包”或透露个人信息,骗子便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