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 大学生悔不当初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4-11-13 浏览次数:392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3724元。
王某,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待业在家便萌生了经营小说网站的念头。2011年5月,王某购买网站域名、租用服务器平台用于经营小说网站。同年7月起,王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集和复制其他网站上登载的网络小说,储存于自己的小说网站,供人浏览,并通过刊登有偿广告的方法共计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23724元。
经过镇江市版权局鉴定,刊载于王某经营的小说网站上有大量文字作品存在侵权情况,其中有95部文字作品,来源于上海某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积极退清违法所得等情况,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本来大学毕业后,应该利用我学的知识干一番事业,谁知道一时小聪明害了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