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麻袋、价值10万余元的船舶金属配件,偷来后都当废铜烂铁销赃,卖得60元。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安徽籍男子单某,于2009年来常熟打工,在几家服装厂干了一段时间后,至今没有工作。2014226,单某无意中发现常熟某开发区一栋大楼内有空置的房屋,门没有锁,想到自己身上没钱,单某就在这个“免费”的落脚点暂时安顿了下来。

 

20143月的一天,单某在大楼内瞎逛,这一次他又有了新的“收获”。他发现在六楼阳台外面,有一间屋子,透过窗户看到里面放了两排架子,上面是一些金属的零件,看上去像一个仓库,也很少有人会来。“金属零件能卖点钱,赚点生活费也好”,李某突发盗窃念头,于是用手硬将窗户锁拉开,翻窗而入。到了仓库里面,李某找了一个麻袋,装走了20余个小零件后,又从窗户爬出。当天晚上,李某找到附近的一个废品回收站,将偷来的30多斤金属零件,以每斤0.85元的价格销赃,最后卖了20元。

 

五天后,单某又惦记起了仓库里的金属零件,又一次翻窗而入,盗走了60余斤零件,带到废品回收站销赃,卖得了40元。但靠卖“废铁”根本无法解决单某的生活压力,于是,他决定一次性多偷一点,好多卖点钱,凑足回老家的车票钱。2014331,单某第三次光顾仓库,装走了满满三麻袋的金属零件,准备等到晚上再去销赃。

 

当天傍晚,单某在用电瓶车推着三麻袋赃物销赃途中,被巡逻交警发现其神情慌张,上前询问后,单某并不能说出车上物品的来源,有盗窃嫌疑,遂将单某带至派出所询问。到案后,单某交代所窃物品应该是机器的一些零部件,但不知道具体用途,就只能将它们当废铁卖了,赚了点零花钱。后经鉴定,单某所窃金属制品系常熟某船务公司所有,系油嘴、油压感应器等船上机器配件,其三次所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8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也提醒一些将仓库设在公司以外的企业,在关紧仓库门窗的同时,也有必要给窗户加固安装铁栅栏或者是防盗窗,尤其是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要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千万别因为保管成本的增大而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是“致命”的损失。同时,也希望大家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古训。做到“防患无未然”,才能确保公司财物不被不法分子所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