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一酒驾司机为逃避处罚,在医院等待血检时以小解为名从医院后巷逃离,直至3小时后才重新出现,虽然经检查此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仅为58.7mg/100ml,不属于醉驾。但最终法院还是依据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133mg/100ml认定其为醉驾。日前,如东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司机薛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45日下午1442分许,喝了三四两白酒的薛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如东县袁庄镇农业银行门前路段时,因缪某驾驶汽车掉头时挡住其行车线路,二人一番口角后发生扭打。后缪某闻到薛某满身酒气遂报案,举报薛某酒后驾驶。

 

民警出警至现场后,对薛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按规定,民警带薛某前往医院抽血检验,以确定最后数值。在等待血检时,薛某借口上洗手间,从洗手间窗户跳窗经医院后巷逃跑。后经交警多方查找联系,薛某于当日18时许,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检验,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8.7mg/100ml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最终法院认定薛某醉驾成立,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