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对今年以来审理的400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被告人为外来打工人员的在八成以上,其中因打工未挣到钱而走上盗窃犯罪道路的也不在少数。

 

从具体的案例来看,这些被告人在吴江打工期间,或者由于本身能力差、适应性不强而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由于不肯吃苦在找工作时挑三拣四,或者未能如愿领到工资,导致手头拮据,甚至生活困难而伸出贼手。同专事偷盗的相比,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有的甚至是临时起意,一念之差。但偷盗行为毕竟是违法行为,偷盗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既要承受牢狱之苦,也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一个污点。下列案例中的被告人,都因为犯盗窃罪被法院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的刑罚,教训深刻,令人痛惜。

 

案例一:偷企业。

 

金锋到吴江打工后,一直在一家电子厂上班,今年3月,由于不服从车间主管的管理,被扣掉了部分资金,他觉得心里很不舒服,一气之下就辞了职。辞职之后,一时又没有找到新的工作,手头的积蓄也越来越少,他就想到自己原来工作的厂里偷点东西,一方面自己对厂里的情况比较熟悉,容易得手,另一方面也是对企业的报复。于是,一天夜里,他冒充上夜班的工人进入了原先打工的工厂,熟门熟路地摸进了仓库,偷了几包电子元件,扔到了工厂的围墙外边,第二天将这些元件卖给了专门收购的人员。但第二天就东窗事发,他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这些元件价值还不低,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偷老板

 

张强在一家机械公司打工,因为没有如期领到工资,一下子手头就非常紧,付掉房租后手上就没有了几个钱,因此对老板怀恨在心,想借机报复一下老板。今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原本想到老板办公室去“拿”点东西,但因为老板的办公室有防盗门窗,门口走廊里还有监控探头,他就不敢轻举妄动,但他想到报复老板不成,报复一下老板的亲戚也可以,正好老板的一个表弟与他住同一个宿舍,本来就看他不入眼,不妨把他的电脑偷走换点钱,于是说干就干,他回到宿舍,把老板表弟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拿走,卖给了一家电脑修理店。被抓后,由于及时追回了赃物,认罪态度又较好,最终被单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三:偷同事

 

高文同样在一家电子厂打工,但在不久前辞了职。由于辞职,一下子失去了收入来源,虽然还不至于影响到温饱,却无法向老家的老婆交待,于是他也想到了偷,吃点“夜草”。今年7月的一个夜晚,他偷偷地溜回原来的宿舍,将同事的一个钱包偷走,钱包内有现金300余元以及一张工资卡。由于他曾帮助同事取过款,还记得工资卡的密码,就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4000元。由于此卡开通了手机短信,他一取款,同事手机就收到了短信,想想只有高文知道密码,于是打电话给他,问是不是拿走了他的工资卡。第一次他还不承认,当同事告诉他已报警时才慌了手脚,答应把款子还给同事,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终他也被法院单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四:偷公众

 

陈明从老家来到吴江打工,一直未能找到工作,身上带的盘缠却所剩无几,只能栖身在网吧。但就是吃住在网吧里,每天还是要花钱的,这让他很是头痛。一天傍晚,他在网吧里上网,隔着窗户看到网吧门口的马路边上,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未上锁,车主已经离开。他就大着胆子出了门,把这辆电动车推到了附近的小弄堂里,然后趁着夜色去销赃。回到网吧,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怕事情败露,因此,虽然是在上网,却一直留心着门外的动静。但过了一天,没有丝毫动静,这让他稍稍宽了一点心,想到兜里多出来的二百元钱,可以维持几天的生活,他又自我安慰起来,觉得这也是“生存之道”。随后,他故伎重演,在网吧门口又得手两辆电动自行车。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等他再一次出手时,被守候在附近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官提醒:

 

吴江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吸引着大量的外来人员就业创业,但机会虽多,也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外来打工人员。吴江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建议,打工人员在来到吴江之前,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按照自身的能力水平寻找合适的工作,绝对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同时要做好吃苦的思想准备,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不能怕苦怕累,挑三拣四。在打工过程中,遇到特殊的困难或者发生纠纷,要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寻求帮助和救济,不能自作主张,肆意而为。个别打工人员在花光了所带的钱款,吃住等基本生活也发生困难时,可以向救助站救助,绝对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通过偷盗、抢夺等不法方式获取不义之财。

 

法官同时提醒,盗窃案件是最多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临近年底,又是偷盗等案件的多发季节,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都要提高防盗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减少不法分子下手的机会。(案例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