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同乡男子绑架女童向其家长索要赎金,他不但不报案,还听任该男指使到银行帮助取款,不想稀里糊涂进了班房。1111,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海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46下午,卢海文的同乡胡成虎、周胜利(均另案处理)到沭阳县沂河镇卢庄村,将该村13岁女童小艳(化名)绑架至山东境内,向小艳的父母索要赎金。卢海文得知后不但不报案,还在胡成虎的安排下到银行取款。卢海文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胡成虎分别于同月8日、10日多次将绑架所得的二万六千九百元赎金从银行卡内提出并交给胡成虎,从中得款四千九百元。案发后,上述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海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卢海文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