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砖厂引发连环纠纷 副院长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作者:李秋红 发布时间:2014-11-12 浏览次数:337
近日,连云港赣榆区法院民二庭分管院长参与调解一起因承包砖厂引发的合同纠纷、追偿权之诉、工伤损害赔偿及返还财产纠纷案。经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方案,从而一揽子解决此次事件引发的四起纠纷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陈亮(化名)系南京人,在赣榆县XX镇长期承包某某砖厂,但因陈亮在外地还有其他生意,便将砖厂生产销售业务分包给胡刚(化名)经营。在承包过程中,因承包金问题,陈亮与村委会发生矛盾,后在村民堵门阻碍砖厂生产的情况下,陈亮被迫与村委会签订了解除砖厂承包合同。陈亮在得知胡刚想承包砖厂的消息后,认为胡刚与村领导串通,恶意剥夺其承包砖厂的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已签订的解除合同,继续承包砖厂。
另外,在胡刚经营砖厂期间,砖厂工作人员张祥(化名)在工作中右腿粉碎性骨折,胡刚右手拇指与食指受伤。陈亮作为砖厂老板,曾一次性赔偿了张祥医疗费等损失50000元,但没有给予胡刚任何赔偿。在陈亮与胡刚发生矛盾后,陈亮认为张祥的医药费应当由胡刚负担,而胡刚认为自己手指受伤系工伤,应由陈亮赔偿。为防止陈亮拒绝赔偿,胡刚还私自扣留属于陈亮的一批红砖。至此,一起因承包砖厂引发的合同纠纷牵动着追偿权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以及返还原物纠纷即将上演。
民二庭分管领导孟勇副院长及时了解案情后,认为解决四桩案件的关键之处在于妥善处理好砖厂承包问题。孟院长带领民二庭庭长及承办法官,到XX镇政府并邀请某某村负责人一起对该案进行调解,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心理,找准化解矛盾的切入口,于情于理于法的进行疏导和引导,最终让陈亮与村委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即陈亮与村委会解除砖厂承包合同,村委会一次性给付陈亮经济赔偿200000元,陈亮在承包砖厂期间所投资的所有动产与不动产均归村委会所有。另一方面,陈亮与胡刚也达成了调解协议,胡刚一次性给付陈亮50000元,胡刚扣留陈亮的砖归胡刚所有,胡刚的手伤及陈亮赔偿张祥的医疗费,双方互不追究。事后,三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至此,一起因承包砖厂引发的四起连环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