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 高效铺就公正路
作者:赵兴武 王静 李钰 发布时间:2012-11-01 浏览次数:464
近几年,南京市人民法院受案数逐年增长,2011年,南京全市法院受案数为13万多件,是10年前的2倍多,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与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愈加突出。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话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南京中级法院及所属的鼓楼法院、溧水法院对“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课题进行研究、试点、推广。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南京法院对如何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并形成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今年6月,南京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承担的九个课题的代表,在“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的闭幕会上作专题报告,受到高度关注。
简单案件“快”起来
10月19日,一起借贷纠纷诉到下关法院。被告王某向张某借3万元开店,借条约定一年归还。可约定的时间到了,王某一直拖着不还钱,张某屡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法院。案件转到民一庭速裁组。法官电话约诉讼双方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10分钟达成被告一个月内分两次归还原告借款的调解协议。
对争议标的额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由法院速裁组快速解决,这是下关法院创设的经验。下关法院院长史俊告诉记者,下关法院速裁组成立于2007年5月,设在民一庭内,由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速录员共4人组成。5年来,他们形成了一套民事简易案件的审判模式:收案后,速裁组将案件分门别类,同类型的案件安排在同一时期开庭,第一个案件审理时,其他案件当事人旁听庭审,旁听的过程即法律释明的过程。
速裁组成立以来,该组办案时间周期为14.65天,调解撤诉率为73.75%。2011年,速裁组共审结案件1089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46.28%,是其他民事法官人均办案数的9.72倍,节省了约三分之二的审理周期。
如今,下关的速裁经验已在全市法院“开花”。
由此,南京中院将之拓展到小额诉讼,鼓楼法院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
为实现“简案快审”的目标,鼓楼法院对小额诉讼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设置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行程序,实行当事人一次言词辩论终结诉讼等。
鼓楼法院自2010年11月试行小额诉讼程序以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2天,案件调撤率为98.4%,案件上诉率仅为0.3%。
审判资源“活”起来
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困扰溧水法院发展的现实难题。
2008年,溧水法院经过调研发现,民事法官以不到30%的人办理了超过全院60%的案件。他们认为案多人少的主要症结是内部结构性配置不合理。
为此,溧水法院把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着力点放在内部挖潜、优化人员配置上:合理配置审判部门与非审判部门的法官比例,建立“流水分案、合理调控、严格考核”的大民事审判机制,将民事案件在各业务庭之间均衡分流,使各业务部门审判任务基本保持平衡;积极尝试非审判部门法官挂庭办案;加大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2011年,溧水法院审判绩效从全市基层法院倒数位置跃居全市第三,案件审理执行周期明显缩短,平均审理周期为37.1天,同比下降了18.7%。
南京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认为,管理出效益,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达到对司法资源作最有效、最优化的配置,才能使审判资源“活”起来。因此,合理调配内部审判资源,成为南京法院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是南京法院管理出效益思想的生动实践。他们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核心枢纽作用,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
内外力量“合”起来
不久前,江宁法院向辖区汤山街道6名协助执行员通报了一起债务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因长期在外打工而使该案陷入僵局。通报后不久,一名协助执行员就打电话告之被执行人最近从外地临时回来了,执行法官立即驱车找到被执行人,该起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江宁法院在全区基层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基层群众代表中选聘了938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群众担任协助执行员,构建了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此外,鼓楼法院在全区7个街道,每个街道设立一个调解委员会;92个社区、每个社区有一个调解中心;每一栋楼设有一名民调信息员,全区共有2500多名信息员,这样的网络成为法院诉讼调解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力“帮手”。
类似这样的网络还有很多。南京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各类、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分别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社区人民调解员委员会等单位配合,建立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组织与机制,同时加强与司法局、交警、劳动、妇联、消协、工会、街道等组织联合,构建诉调对接的工作网络。
“许多案件的发生一果多因,案情复杂,仅仅依靠司法一方的力量难以案结事了,必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多元化解机制及合力,才能促成矛盾的有效化解。”胡道才告诉记者。
为使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司法,在市委的领导支持下,南京中级法院建立完善了诉调对接、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考核激励等多项制度机制,使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得到有效整合。2011年,全市法院通过委托调解、指导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诉前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纠纷33155件,占同期新收民事一审诉讼案件数的58.07%,大量矛盾纠纷在纠纷发生地、事故处理地直接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