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现实生活中竟上演了一出“舍不得老婆骗不了财”的闹剧。为骗取钱财,夫妻二人骗术百出,伙骗与王某假结婚,以各种借口索要钱物,终被揭穿,杨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继续退赔诈骗罪所得,发还受害人。

 

杨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20141月至2月期间,二人因生活窘迫矛盾渐生,争吵时唐某向杨某提出索要结婚时给予的彩礼钱三万元,杨某当即赌气表示一个月内偿还。随后杨某认识了菜场做生意的王某,通过攀谈得知其尚没有对象遂产生了通过假结婚骗取其钱财的想法。几天后唐某假装买菜要介绍“未婚表妹”杨某给其认识,之后杨某、唐某与王某相约在盐城永宁寺旁的茶餐厅见面正式建立恋爱关系。通过近一个月的接触杨某向王某表示可以结婚,但其有三万元债务需要偿还,王某当即表示可以代为偿还但要先结婚。

 

几天后唐某向王某表示,其在民政局认识人结婚证不用本人亲自办理,仅需提供照片和身份证即可帮忙办理。唐某在收到照片和身份证后即在盐城大桥北找了个办假证的,花300元让其办个假结婚证。王某在收到假结婚证后,不觉有异便主动拿出二万元给杨某让其还债,随后杨某又以过年送压岁钱、要购买衣物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王某财物,除部分服装无法估价外,所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149元。直至过年时王某哥哥回家后,发现王某新婚妻子杨某没有随同一起回家,便提出想看看结婚证,看完后发现和自己本人所领结婚证在印章和内容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王某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发现所持为假结婚证遂报警。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家人帮其退出赃款1万元。

 

建湖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杨某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人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