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十一”有《新消法》保驾护航
作者:范昰彧 发布时间:2014-11-11 浏览次数:422
经过几年发展,“双十一”已经从校园趣味节日变成了一个网购狂欢节。但今年的“双十一”有些特别,这是《新消法》于今年3·15正式实施后,首个网购节。这对各大电商来说是一次大考,对广大网购消费者来说,则是可以直起腰杆维权的新环境。如何利用《新消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姑苏法院根据《新消法》中关于网购维权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其中退一赔三、7天无理由退货和交易平台先赔是最突出的内容。
7日无理由退货,不再担心“实物与描述不符”
市民蔡女士给父亲网购了一个800多元的足浴盆,网站上介绍很详细,图品很精美,蔡女士看中了网站介绍的“环保健康材料制作”,就下了单。然而收到货以后,蔡女士发现足浴盆的塑料和想象中的大相径庭。塑料边缘有不少毛刺,而且很薄很软,最严重的是有一股很浓的刺激性气味。蔡女士觉得无法接受,认为这很可能是劣质材料,会有害健康,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这些只是合理的瑕疵,商品本身质量并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
姑苏法院民一庭陈瑾法官表示,电商不同于传统商铺,容量极其庞大。为了能吸引消费者购买,卖家往往会在产品图片和介绍上面下功夫。这样就会导致网页上看上去美轮美奂的商品拿到手后就不尽如人意,甚至风马牛不相及。这种“实物与描述不符”的现象是在该法院与姑苏消保委联合建立的消费维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到的网购投诉咨询中,占半数以上。很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才发现存在的问题,在以往必然会和蔡女士一样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中。但如今随着《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新规定,网购收货7日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无需说明理由。这样一来一旦发现收到的实物和网页描述相差太大,消费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货,大大节省了维权的精力和成本。
退一赔三最低500,一定程度弥补维权成本
郑先生在苏州一商家开设的网店里淘了几件T恤和外套,网站上介绍T恤都是桑蚕丝,而风衣外套则是羊毛大衣,几件衣服总价3000多元。收到衣服后,郑先生发现这些衣服的质地有点问题,似乎和网站介绍以及衣服吊牌上标注的成分都不对。经过检验,果然所谓的桑蚕丝T恤都只是普通的人工材料,风衣里也没什么羊毛的成分。3000多元买了一堆“假”衣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郑先生直接将商家起诉到了姑苏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由商家赔偿郑先生8900余元。
姑苏法院立案庭法官介绍,今年的《新消法》在原来退一赔一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非但将赔偿额提高到了三倍,最低标准也明确为500元。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小商品,只要商家有欺诈行为,至少应当赔偿500元。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在以往有不少前来法院咨询立案的小额维权消费者,都因为诉讼需要大量精力以及费用,即使自己胜诉,可能获得的赔偿远不及自己付出而最终选择放弃。现在有500元的下限,也是鼓励消费者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他网购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除了上述两条新规定,《新消法》里其实还不少修改的内容是涉及到电商这一新兴商务模式,姑苏法院民一庭为此特别做了一个梳理,来进一步指导消费者更好的维权。
1、电商平台先赔:《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典型如淘宝等C
2、明确保护个人信息:《新消法》第十四条、二十九条和五十条等多次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应在消费者同意下合法正当收集,并采取必要措施对收集的信息予以保护,更不得泄露、甚至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经营者侵害这项权利,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点对于掌握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同样适用,但还是要提醒广大网购爱好者在处理快递包裹时留意个人信息避免被有心人利用。
3、商家不得随意发送促销短信:《新消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双十一将至,不少人都收到了大量网店发来的促销短信邮件等,手机响不停,不胜其烦。其实没经过消费者同意或是主动要求,网店发这些消息都是违法的,消费者除了用软件拦截,也可以向相关网商、消协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