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信用卡”寻商机 伪造证件蒙银行获刑
作者:华茜 钦俊 发布时间:2014-11-10 浏览次数:405
严某在朋友的眼镜店打工,有段时间觉得手头缺钱,就想办理一张信用卡透支钱用,但是由于没有信用担保无法办理。严某不甘心,自己在网上查阅了办理信用卡的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然后让朋友以眼镜店的名义帮他开具了收入证明,成功办理了信用卡。严某想到,应该有许多像他一样想办理信用卡又不具备资质的人,自己熟悉办理流程,可以通过代办信用卡从中获利。严某发动朋友们为他宣传介绍,很快就有“客户”找上门来。严某仍然用眼镜店的名义,为其在两家银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赚取了第一笔“中介费”。
见钱来得容易,严某想扩大业务规模,但是怕总是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办理会引起怀疑,就想到了“借用”其他的企业单位。严某在网上找到一个制作假证件的网页,通过QQ联系提出制作要求,包括办理信用卡所需要提供的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和登记手机号(包括手机),以2500元一套的价格谈妥并把钱汇过去后,对方就制作一套无锡某家真实存在的企业的假公章和假证件寄过来。严某接到生意后,就用这家单位的名义为其申请信用卡。当银行需要联系企业核实申领人身份信息时,因为提供的企业联系方式也是虚假的,接到电话的自然是严某,严某就冒充该企业工作人员确认申领人的信息。审核通过后,银行把信用卡寄到开具假收入证明的企业真实地址或者企业附近的邮局,严某再派人去取回来,联系客人领卡。领卡时,严某直接收取信用额度的10%作为提成。客户增多后,严某又在网上购买了其他公司的假证件。为了提高信用额度,严某又陆续用客人的信息为他们购买假房产证。直至严某被捕时,公安机关在他的办公地点共搜出伪造的公司印章16枚、房产证17本,为20余人申领信用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指出,银行办理信用卡审核不严,导致不法分子趁机钻漏洞,办卡恶意透支,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银行在核实个人信息时,不应流于形式,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审核制度。同时,法官提醒,信用卡透支虽然能解一时之急,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欠钱不换,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一定额度,经银行催收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信用卡还是要依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