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违背了法律,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将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责任主体由保险公司转嫁到了自己身上。近日,建湖的刘某就被建湖法院以驾驶员事故后逃逸判决其承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责任。

 

20143162215分左右,被告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该县冠华东路由西向东行驶,在经过某省道时,该车辆与由北向南斜过道路的原告王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王某受伤,两车辆均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刘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系统抓获。事故经该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刘某系事故发生后逃逸,未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建湖法院审理认为,就商业险部分,被告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被告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险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法院判决就本案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费用由被告刘某按照事故的责任予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