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通道圈进自家屋 法院上门强制拆除
作者:金琦 发布时间:2014-11-07 浏览次数:353
小区楼道内的公共通道本应由各业主共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然而南通一小区内却有两户业主在装修中擅自将进户门外移,将部分公共通道纳入自家屋内,引发邻居不满闹上了法庭。
原告袁某与被告顾某、吴某同住一个楼层,袁某的2室在中间,顾某、吴某的1室、3室在两边,中间以过道相连,两边各有一扇窗户供通风采光使用。袁某诉称,两被告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将进户门外移
两被告辩称,在公共通道内搭建的建筑物对原告影响不大,而且其他楼层也有业主进行了类似搭建,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公共通道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均应在合理限度内恰当使用,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平等使用权。两被告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将进户门外移,占用公共部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责令两被告拆除自搭建筑,恢复原状。但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拆除义务,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考虑到原被告是同住一层的邻居,港闸法院本着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原则,多次召集三方希望能够和解该案,但由于互相前期积怨较深,三方一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也拒绝自行拆除,港闸法院遂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这两年因相邻关系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这说明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但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间应当与邻为善、和睦相处。违法搭建,侵占公共部位这种置邻居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往往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港闸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善华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