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首次对不诚信诉讼个人开出罚单
作者:王丽芳、马俐 发布时间:2014-11-07 浏览次数:607
为了获得更多赔偿金,一对在旅游中意外受伤的老夫妻不惜铤而走险,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近日,吴中法院因其伪造证据,对这对年过六旬的夫妻作出了分别罚款5千元的决定。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对伪造证据的个人开出“罚单”。
60岁已是该退休的年龄,这误工费从何说起?老夫妻向法院提交了“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盖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核算用章”的“借记卡明细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2013年8月之前,二人每月均有工资进账,而2013年9月受伤后,就没有再收到工资了。按常理,这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他们受伤前仍在工作,伤后停工停薪,从而产生了误工费。
虽然证据看似充分,承办法官仍然谨慎地来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进行调查,一查之下,果然发现了问题。原来,工行根本没有“南门支行”这一网点,卡号的实际交易明细,与二人提供的也不一致,很显然,这两份对账单是伪造的。庭审中,法官要求沈大娘对此作出解释,而她语焉不详。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对夫妻二人分别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在案件判决中对误工费也不予支持。
“在诉讼中伪造证据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碍法院案件审理秩序,性质恶劣。对于这种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中法院法官介绍,该院已经摸索出一套覆盖诉讼全程的“诉前防控、诉中甄别、诉后查处与救济”的打假机制,用于防范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有不少当事人怀着侥幸心理,在诉讼中作出不诚信行为,最后只能是得不偿失。